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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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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编报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简报;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督查、统计、文印、档案、保密、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会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廉政效能建设和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组织督导落实值班工作;负责“望都司法”公众号维护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普法治理股
        负责制定全县法治宣传工作规划和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依法治县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承担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县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学法、法治培训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总结调研;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资格授予、注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审核;督导检查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指导行业依法治理;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指导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望都普法”公众号维护管理及智慧普法平台建设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调解促进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人民调解体系建设,组织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组织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监督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依法核定行政执法主题,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指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法律援助股
        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审批并给予法律援助;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服务行业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业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律师执业注册、律师执业证申领等行政审核事项;组织开展律师代理案件办案质量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律师法律服务投诉举报;指导各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社区矫正股
        负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及时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组织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管理社区矫正案卷和档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档案资料整理和案卷装订工作,实行专柜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公证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服务工作,依法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依法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公证书;提供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法律服务,代当事人保管遗嘱等合法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普及公证法律知识;负责公证员资格授予、公证员注册、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审核;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财务装备股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资金、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和执行相关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劳动人事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司法所
        在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指导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辖区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员选聘、公示、管理等工作;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指导辖区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调处辖区纠纷,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主动向乡镇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做好辖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候选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2、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评估;配合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入矫宣告、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矫正宣告;会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实施奖惩;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配合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完成社区矫正专项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乡镇综治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工作;指导辖区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4、组织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 指导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司法所设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指导村(社区)设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协助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参与指导、监督、考核、和培训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政策,受理转报法律援助申请;完成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任务。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辖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按照县普法规划和局普法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建立村(居)“十户普法宣传员”,培养“法律明白人”;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展板、墙报、村(居)党员大会法治党课、村(居)民代表会会前学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局交办的其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6、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乡(镇)日常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制订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行政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引导辖区公众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指导辖区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乡镇政府建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依法执政水平依据所务公开制度,公开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和联系方式;完成局交办的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7、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股室联系方式
        办公室:7720148
        普法治理股:7827225
        调解促进股:7827221
        执法法监督股:7827372
        法律援助股:7827371
        社区矫正股:7827223
        公证处:7730690
        财务装备股:7720148